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题 »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 意见》(粤卫〔2023〕2号),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 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 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 6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执行。
调整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以房屋 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关于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执行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二、政策执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如何理解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答:指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并且子女个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
(二)符合多子女家庭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可以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等。
(三)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如何计算?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可以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四)收养子女是否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答:收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需提供合法收养文书或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政策调整前后的额度有何变化?
答: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实际可贷金额仍需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房屋价值、还款能力等综合评定后确定。
(六)政策执行前已申请贷款的如何计算额度?
答: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早于2023年10月1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1日